【新视野】在小区“卖车位” 物管诈骗17名业主上百万元

来源:我苏网


【资料图】

“业主您好,某某车位的业主现在要出售该车位,您看您这边需要吗?”2021年下半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的业主,收到了物业管家发来的推销车位微信消息。然而买车位的钱给了物业管家,手续却迟迟没有办好,后来才知道竟然上了物业管家的当。今天(4月13日),记者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获悉,经该检察院提起公诉,原物业管家郭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108000元。

2021年10月底,南通开发区某小区业主殷女士发现自己刚买的停车位总是被人占用,于是在业主群内吐槽了几句。不料另一名业主王先生竟声称自己才是该车位的主人。蒙圈的殷女士表示自己三个月前就通过物业管家介绍,将75000元打给了车位卖家,并由物业管家办理了购买车位的手续,而王先生表示自己只收到了8000元定金,且因一直未能收到余款,已经不打算出售该车位。

双方随后一起到物业中心对质。到物业中心后,殷女士出示了自己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记录,但物业中心电脑里登记的车位业主也是王先生本人。自己买车位的钱究竟打给谁了?殷女士急忙把买卖车位的介绍人物业管家郭某喊过来核实,这才发现原来是郭某在当中做了手脚。

郭某2021年初应聘小区物业公司物业管家之前,已经欠下了高额债务。2021年下半年,因债主上门催债,郭某动起了从业主那里骗钱还债的歪脑筋。

郭某工作小区的车位为无产权车位,业主间时常会交易二手车位。物业公司规定,物业管家可以为业主买卖二手车位居间介绍,有相关需求的业主先到物业中心登记意向,再由物业管家从中撮合,买卖双方达成合意后到物业中心签订合同、给付款项,并向物业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中介费,再由物业公司登记在册即完成交易。

但实际操作中,有些业主直接通过物业管家买卖车位。郭某看中了其中的巨大“商机”,想到利用买卖双方互不相识且存在信息差这一漏洞,将目标瞄准了那些需要买车位的业主。

为能顺利地将钱骗到手并掩盖诈骗事实,郭某想到由自己来冒充车位的卖家。她向朋友季某要来闲置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同时,以自己的账户被银行限制了转账功能为由,向季某借用了银行账户。

准备好后,郭某在小区业主群中散布车位出售的信息,当有购买意向的业主进一步询问卖家信息时,郭某就向业主推送“雪域幽兰”(季某)微信号,谎称这就是车位卖家的微信。为进一步使业主相信卖家的身份真实,她又把一些合同和单据上的真实业主涂改成季某,甚至还将物业公司电脑里登记的车位业主信息也篡改成季某。

在郭某精心设置的骗局下,业主们都以为自己添加的“雪域幽兰”是车位卖家,和对方谈好价格后就将定金、尾款等钱款转给此微信号或郭某给出的银行账户,而这些转入的钱款实际上均进入了郭某自己的腰包被其用来偿还债务。至案发,郭某通过上述手段共诈骗17人合计114万余元,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顾奕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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