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港澳通行证续签指南

来源:本地宝

办理条件

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办理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资料图片)

2、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3、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填表、复印、排号、窗口受理、缴费、办理邮递,回执单返还受理窗口。

大厅内机器办理:机器自助,按照机器的操作流程提示续签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办理地点

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沿河街6888号

电话:0431-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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